(2011年10月14日药学院第一届团学代表大会通过)
为有效开展药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,充分发挥广大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能力,达成维护我院广大同学的利益,积极协助药学院党政做好学生的教育、管理和服务工作之目的,特制定本章程。
为有效开展药学院团委、学生会工作,团结教育广大青年学生,创造性地开展青年工作,充分发挥广大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能力,达成维护我院广大同学的利益,积极协助药学院党政做好学生的教育、管理和服务工作之目的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药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性质、宗旨和任务
第一条 本会章程依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、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及《云南中医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》制定。
第二条 药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药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领导下的团学组织。
第三条 药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: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,以广大同学利益为根本,全心全意服务同学,提高药学院的影响力。
第四条 基本任务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;
2.自觉维护校纪校规,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,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、友谊、进步,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;
3.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约束,开展符合时代精神,生动活泼的学习体育、科技文化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。
4.发挥学校、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通过各种正常渠道,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和要求,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,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,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;
5.广泛开展与本校二级学院及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流,发展相互之间的友谊与合作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 凡取得云南中医学院学籍且归属于药学院的学生,承认本会章程,均为本会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
1.遵守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2.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3.维护本会声誉、团结和统一;
4.参加本会各种机构,并在其中工作服务;
5.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
1.按照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;
2.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和实行民主监督;
3.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4.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
第三章 团委学生会机构(岗位)设置与职责
第八条 机构(岗位)设置
1.药学院团委
药学院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团委由5-7名委员组成,设团委书记1人,副书记2人。内设组织部、宣传部2个机构,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可兼任团委委员。
2.药学院学生会
药学院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药学院学生会由5-7名委员组成。学生会设主席、副主席、办公室、学习部、生活部、文体部、实践部7个职能机构。
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。主席团是学生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由学生会委员和团委委员中的学生委员共同组成。
第九条 各机构(岗位)职责
1.团委书记
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团委的各项工作,抓好团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;向学院党总支、校团委汇报工作,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;研究制定团委的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,定期做好工作总结;有计划地积极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;组织实施各种有意义的教育、文娱活动,安排并选择有利时机,精心组织全院性大型活动,推动基层活动发展,促进学生全面成才;做好宣传工作,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向校内外各类刊物投稿;对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指导、督促。
2.团委副书记(教师)
团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上述工作,书记不在时,代行书记职责。
3.联席会
团委、学生会通过联席会的机制来开展团学工作,召集分团委学生代表大会及有关事项的安排;决定分团委学生会的重大事项,全面协调分团委、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;审议和批准分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。
4.主席团
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代表大会决议;在分团委书记、副书记的指导下,选举分团委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,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,人选结果报学院党总支审核批准后生效;在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增补或撤换委员和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;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,受全院学生监督,对外代表本会。
5.其他岗位职责(附件1)
第四章 基层组织
第十条 药学院各班团支部、班委会是分团委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,在主席团及各部门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1名,班委会设班长1名,其他委员由各基层组织自行设置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药学院团委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中医学院药学院团委学生会。
附件:
1.其他岗位职责

2.团委学生会组织机构图
